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公共交通
时间:2024-11-27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政府网
11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作新闻发布。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共5章35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内容涵盖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组织实施则详细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编制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作业站点建设、作业实施条件和保障措施等,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安全管理方面,压实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设备与弹药运输、存储、年检及报废等要求,并编制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共8章61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涵盖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路网安全运行的监测和管理、高速公路科技治超以及“交旅融合”和服务区升级改造等多个方面。其中,针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事故频发的问题,对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同时,规范了路网运行的监测和管理,增加了路网监测信息化建设、管理及“一路三方”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此外,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检查行为修改为技术检测,并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工作。(王佳)